{{ $t('FEZ001') }} 學務處
{{ $t('FEZ002') }} 學務處|
一、屏東縣政府業以110年9月10日屏府教前字第11044790500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2132號函送修正後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請各校據以執行,持續將電子煙等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落實推動,包括辦理或融入教育宣導活動及相關課程、納入校內規範管理,另對於使用電子煙之學生,建請實施戒菸諮商輔導與轉介,並將電子煙或販售來源資訊送交地方衛生單位查處等。
二、有關電子煙危害、國內外管理現況及防範策略等衛教資源,可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網站參考運用,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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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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