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1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自
111年9月10日起至111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1年8月24日賑基字第
0001110428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
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
(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
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申請。
三、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
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
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請貴校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賑助事宜,填具申
請表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送該會申辦。
五、申請辦法及表單請逕上網址:http://www.tf4dr.org參
閱。
{{ $t('FEZ003') }} 1662-01-25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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