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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慶祝112年青年節表揚中等學校優秀青年實施辦法』暨推薦表
遴選標準:
各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品學兼優,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同學楷模者:
(一)代表學校參加各項競賽,屢獲佳績,有具體事實者。
(二)擔任校內班級、社團幹部推廣社團活動,有具體貢獻者。
(三)崇法守紀、友愛同學,有具體事實,足資表揚者。
(四)刻苦耐勞、純樸勤奮、熱心服務,堪為青年表率者。
(五)具有其他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足堪青年楷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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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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