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認證資格:請詳閱交件說明(附件一)。
(二)交件及注意事項:
教師部分:
(1)111學年度認證或認可之教師,請以111學年度各類認證手冊之規定辦理,欲認證教學輔導教師者自行至「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進行個人線上填報。
(2)紙本資料恕不退還,請教師務必自行留存檔案或副本。
(三)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2年6月16日(星期五)【以實際寄(送)達為主,請注意郵寄時間】。
(四)為鼓勵積極參與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師,認證、認可通過者將依據相關敘獎原則,予以獎勵。
如有疑義請逕洽本縣課發中心助理蔡欣頤小姐,聯絡電話:(08)736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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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683-10-17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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