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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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803620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80362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 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柯視察,電話:(04)3706-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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