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進用對象及資格:
資格順序:(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二)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三)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規定之情事者。
具溝通表達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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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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